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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北101大樓某餐廳擔任洗碗工的劉女,平常帶著名牌包及鑽戒上班,有次沒注意卻遭王姓同事竊走,警方清查後將王女提起公訴,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,判6個月確定。

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3年間,判決書指出,在台北101大樓某餐廳工作的劉姓洗碗工將名牌包隨手放在工作台後便去工作,沒多久便發別墅鋼構興建現包包不翼而飛,包括鑽戒在內損失將近30萬元,報警處理。鋼構別墅

檢警認為,皮包會在店內工作區遭竊取,應該是內賊所為,清查監視器後,認為案發後推著手推車經過的王姓清潔工嫌疑最大,因此檢方對她提起公訴。

合議庭審理時也當庭勘驗監視器畫面,雖然並未清楚拍到清潔工取走包包的畫面,但發現她經過工作台時,便停下手推車與旁人聊天,突然再將手推車上的抹布蓋向工作台,因此合議庭認定確實有罪。

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王姓清潔工6個月徒刑,案件上訴二審,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她犯後矢口否認,也未賠償被害人,仍維持一審見解,判她6個月徒刑日式鋼構屋確定、可易科罰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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